報載知名連鎖麻辣養生鍋餐廳涉嫌不當運用童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日提醒,僱用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時,雇主應判斷童工的體力及心智能力,給予適當工作,且應置備童工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若是屬於繁重和危險性工作,更是不得雇用童工從事此類勞動。
由於雇主最常違反童工工時相關規定,勞工局提醒,勞基法第47條、48條規定明定,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也不得使童工於例假日、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雇主應明確遵守避免違法。
勞工局進一步強調,雇主若違反前開勞基法規定者,除得處新臺幣2萬元到30萬元罰鍰外;涉及刑規部分,亦將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追究刑責,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事業單位僱用童工應確實遵守法令,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