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呈彥/台中報導】受美國關稅衝擊,台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有停工或減產需求,雇主得與勞工協商,暫時實施減班休息並通報勞工局,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8590元。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說明,雇主如須與勞工協議實施減班休息者,應本誠信原則與勞工協商簽訂書面協議,每次實施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前一日檢附通報表、勞工名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以及佐證營運困難等資料,向勞工局通報。
如實施期間,欲變更原協議內容者,應重新與勞工協議並向勞工局通報,不得片面為之;另雇主營運若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勞工局長林淑媛提醒,為協助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維持基本經濟生活,事業單位與勞工,可申請勞動部「勞工再充電計畫」事宜,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參訓勞工每月最高可領1萬7210元,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課程,也可申請最高350萬元補助。
減班休息勞工,如受僱於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行業別,可申請勞動部「僱用安定措施」項目,補助額度為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70%,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2100元,最長發給6個月,於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內,可合併領取「勞工再充電計畫」訓練津貼。
勞工局呼籲,雇主受美國關稅影響營運,應優先考量進行組織調整或與勞工協議調整工作內容,如確有實施減班休息的必要,應與員工充分溝通、取得同意再實施減班休息且應依法通報,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若有減班休息或其它勞動權益問題,勞工局已於官方網站建置「因應美國關稅勞工局協助方案」專區,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針對安心就業、職能充電、安穩僱用、失業再就業、職場接軌、勞工保護等6大面向,提供20項服務措施以利勞資雙方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