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呈彥/桃園報導】將愛車停放在自家門前,竟遭到轄區員警以「違規停車」理由舉發開單!八德區豐德路一二0號起雙號路段一帶民宅,居民習慣將汽機車停放在自家門前,常遭員警開單而被迫需繳罰款。
桃園市八德區豐德路、光雄新村路口起,於雙號路段一帶數戶小坪數民宅,因家門前零距離的一線道上,並無畫設紅、黃、白色等任何交通線誌,就此居民即習慣性將汽、機車停放在自家門前,未料卻引來轄區員警,以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舉發開單。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內容,係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莫名收到罰單的居民,紛紛抗議表示「為何不能在自家門前停車!」與「家門前並沒有畫任何線,為啥不能停車!」
一戶居民透露,轄區員警幾乎天天來開單,而且不僅一天開一次,還有人一天內連收到三張罰單,逼得這群飽受罰單轟炸的居民表態,倘若罰單收不止,不排除聯合動員進行「行動性」抗議,以捍衛居家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