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俸官兵子女101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開始申請,凡申請人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就學學生,可按規定申請,自即日起分別於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與財務單位辦理,合於申領人員,請下列規定辦理:
1、辦理方式:就近向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親辦或
掛號郵寄申請皆可。
2、檢附證件:請填具申請表(須簽名或蓋章)、戶口名簿影本、
學校繳費收據正本(如係繳交影本者,請申請人
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另轉帳
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及轉帳證明)。
民政處表示,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者,僅需填具申請表即可辦理。上列第一項(二)所應檢附戶口名簿,係指凡於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第1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親子關係改變更外,無須繳驗。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不含大陸半俸、遺族改支半俸)。又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另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亦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也不得請領。
民政處再強調,為維護您的權益,子女教育補助及政府其他補助僅能擇一請領,請申請人衡量補助標準及減免金額,擇一領取。對上述所列事項如有疑問及相關申請表,請就近向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或地區財務單位洽詢。電話:03-571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