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01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費用補助」將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接受申請。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 申請人為設籍新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自離職日期起至提出申請補助時,非自願失業期間未滿6個月,並已通過失業認定且仍未就業者。(離職日期之認定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失業認定資料為準)
二、 申請人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三、 申請人及配偶10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
申請方式一律採通信方式,洽詢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組織科 廖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6501。申請書請向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一樓東西側服務台、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及各區公所索取,或至新北市勞工局網站直接下載
新北市勞工局網站 http://www.labor.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