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美術創作與藝術家一起分享藝術創作成果,同時提供創作者展現自我平臺,新北市政府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辦理102年1月至12月所屬展覽場地檔期申請,歡迎全國優秀、傑出藝術創作者踴躍送件。相關申請資料可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便民服務/網路e櫃檯/美術展覽申請/表單下載之頁面下載,或電洽文化局藝術展演科(02)29603456分機4610。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表示,文化局所屬展覽場地包含新北市藝文中心藝文館、特展室、藝廊,以及新莊文藝中心藝廊等地點,均具有完整的展出設備,市府除辦理規劃各項邀請展、特展、典藏展外,也提供創作者、藝術同好團體辦理個展、聯展,期望廣納全國各地優秀的藝術創作,讓市府展場成為全國性的藝術交流平臺。
102年度美術展覽自5月開始受理申請,文化局歡迎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與團體,踴躍提出展覽申請。申請展覽類別包含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惟近2年內曾獲文化局申請通過的展出者或學校、社團畢業展則不予受理;另外,有關插花、樹石、盆景、漫畫與各式收藏品展覽等非屬純美術範疇者,恕不受理申請。
文化局說,歡迎全國藝術創作者把握機會展現自我創作的時機,於5月31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文化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