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呈彥/綜合報導】桃園龍潭國中強勢封路,引爆在地里民抬棺市府抗爭事件後,存在百年之久的金龍路一八0巷道,竟成當地巷道居民眼中肥羊,紛紛表態巷道是私人土地,也意圖封路收復歸納私產。
具二百年文化歷史巷道,現址桃園市龍潭區金龍路一八0巷道,因龍潭國中校方強勢將此巷道歸納校園用地,並設欄封路行為,引爆上林里民群集憤慨,里民自救會抬棺至市府抗議,市長鄭文燦卻不領民意而同意封路作為,讓里民寒心而眼看巷道封廢。
原本便民回家巷道,強勢遭到封廢命運,爭道風波卻未休止!龍潭國中首開先例封了金龍路一八0巷道西側段,東側段南龍段七八一地號部分,當地住戶地主吳姓夫婦有樣學樣,指稱此路段是私人土地,並強烈要求龍潭區公所、市府養工處刨除柏油路面後,也進行封路並將地權歸還吳氏。
吳姓夫婦跳出指稱南龍段七八一、七八二地號是私人土地,迫使金龍路一八0巷中段處,合法取得建築執照並興建中的四季幼兒園,自來水管鋪設施工遭到阻擋,逼得幼兒園無水可用,近日園方錢姓業主依法陳情,冀市府裁定金龍路一八0巷東側路段為既成道路。
十二月八日上午時分,桃園市府養工處、自來水大溪服務所、市議員閻中傑辦公室主任余遠財、上林里長黃金章率數名里民進行此路段會勘時,吳姓夫婦數度與會勘人員發生口角爭執,堅決表態金龍路一八0巷東側(南龍段七八一與七八二地號)為私人土地。
養工處官員表示,此路段地權歸屬尚未鑑界裁定前,仍是養護責任區段,是否屬私人土地尚言之過早,吳姓夫婦若強勢封路,依法可視現行犯予以裁罰;自來水大溪所官員表示,依自來水法第五十二條(地下埋設權)規定,自來水事業於其供水區內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轄區內因自來水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因此吳姓夫婦無權阻擋自來水管鋪設施工。
龍潭國中開先例封路,儼然在當地捲起一股「封路」風潮,還會有多少民眾搶權封路爭地,現狀不得知曉,但封路前未先設妥替代道路方案,不僅恐釀消防救災、民眾用路權遭剝奪之虞,對於地方建設之基的便捷交通網,無疑構成阻礙而停滯發展,執政當局不得不多加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