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幼兒就學環境安全及提升幼兒教學品質,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配合教育部「推動參與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幼稚園評鑑注意事項」自100學年度起依立案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人事管理、餐點與衛生管理及安全管理等6大類別指標辦理幼稚園基礎評鑑,並預計於4年內完成全市之分區到園評鑑。8月底前全市公私立345所園所已先完成自我檢核。
新北市幼稚園基礎評鑑指標規範具體且皆有相關法源依據,例如:「活動室內桌面照度至少350 Lux,黑(白)板面照度至少500Lux以上」、「指定專人每日進行全園教師及廚工衛生自主管理,且留有紀錄」、「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練,且留有紀錄」、「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載運幼兒之車輛逃生演練,且留有紀錄」、「全園環境,每學期至少消毒一次,且留有紀錄」等。
新北市幼稚園基礎評鑑之評鑑小組由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統籌整體評鑑事宜,並邀請專家學者、資深幼教或教育人員及教育行政人員成立評鑑工作小組,執行訪視評鑑事務,每組以3名評鑑人員為原則,預計於4年內完成全市之分區到園評鑑,100學年度評鑑結果預計於101年2月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站上。
教育局林騰蛟局長表示,透過幼稚園基礎評鑑制度,建立幼稚園自我檢核機制,使各園能有效檢視園務經營與管理,此外,分年分區之實地訪視評鑑方式可深入了解各園環境、行政、課程及教學等現況,提供立即性的回饋,並針對不符合評鑑指標項目之幼稚園,提供行政協助與輔導,促使其優質成長,以打造優質的幼兒教育環境及提升服務品質,保障幼兒就讀權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
輔導幼稚園優質成長,健全幼兒教育發展,使幼生能安心且快樂學習,讓家長放心且信心託付,一直是教育局所重視並與各園共同努力的目標,期盼能透過嚴謹且專業的評鑑制度,為本市幼稚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石。另為因應101年1月1日幼托整合,所有幼稚園及托兒所都將改制為「幼兒園」,而未來幼兒園都必須接受評鑑,教育部也將擬訂「幼兒園評鑑辦法」,教育局將持續配合辦理,為幼兒教育品質做最好的把關。